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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tis Mengatur Perintah Pengeluaran Semula Karya Hak Cipta di Rangkaian Maklumat (2015)

关于 规范 网络 转载 版权 秩序 的 通知

Jenis undang-undang Dasar kerajaan

Badan pengeluar Pentadbiran Hak Cipta Negara China

Tarikh yang memberangsangkan April 17, 2015

Tarikh kuat kuasa April 17, 2015

Status sah Sah

Skop permohonan Nationwide

Topik Undang-undang Siber/Undang-undang Internet Undang-undang Hak Cipta Harta Intelek

Penyunting Xinzhu Li 李欣 烛 Yanru Chen 陈彦茹

关于 规范 网络 转载 版权 秩序 的 通知
国 版 办 发 【2015】 3 号
为 贯彻 落实 中共中央 办公厅 、 国务院 办公厅 印发 的 《关于 融合 传统 媒体 和 新兴 媒体 融合 发展 的 指导 意见》 , 鼓励 报刊 单位 和 互联网 媒体 合法 、 诚信 , ​​推动 建立 建立 健全 版权 合作 机制 , 规范 网络 网络 转载 版权秩序 , 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》 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信息 实施 条例》 、 《信息 网络 传播 权 保护 条例》 有关 规定 , 现 就 规范 网络 转载 版权 秩序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:
一 、 互联网 媒体 转载 他人 作品 , 应当 遵守 著作权 法律 法规 的 相关 规定 , 必须 经过 著作权 人 许可 并 支付 报酬 , 并 应当 指明 作者 姓名 、 作品 名称 作品 来源。。 法律 、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的 除外。
互联网 媒体 依照 前款 规定 转载 他人 作品 , 不得 侵犯 著作权 人 依法 享有 的 其他 权益。
二 、 报刊 单位 之间 相互 转载 已经 刊登 的 作品 , 十三 《著作权 法》 第三 十三 条 第二款 的 规定 , 即 作品 刊登 后 , 除 著作权 人 声明 不得 转载 摘编 摘编 的 外 , 其他 报刊 可以 转载 转载 或者作为 文摘 、 资料 刊登 , 但 应当 按照 规定 向 著作权 人 支付 报酬。
报刊 单位 与 互联网 媒体 、 互联网 媒体 之间 相互 转载 已经 发表 的 作品 , 不 适用 前款 规定 , 应当 经过 著作权 人 许可 并 支付 报酬。
三 、 互联网 媒体 转载 他人 作品 , 不得 对 作品 内容 进行 实质性 修改 ; 对 标题 和 内容 做 文字 性 修改 和 删节 的 , 不得 歪曲 篡改 标题 和 作品 的 原意。
四 、 《著作权 法》 第五 条 所称 时事 新闻 , 是 指 通过 报纸 、 期刊 、 广播 电台 、 电视台 等 媒体 报道 的 单纯 事实 消息 , 该 单纯 事实 不受 著作权 法 法 保护。 凡 包含 了 著作权 著作权 人 独创性劳动 的 消息 、 通讯 、 特写 、 报道 等 作品 均不 属于 单纯 事实 消息 , 互联网 媒体 进行 转载 时 , 必须 经过 著作权 人 许可 并 支付 报酬。
五 、 报刊 单位 可以 就 通过 约稿 、 投稿 等 方式 订立 的 作品 与 著作权 人 订立 许可 使用 合同 , 明确 约定 许可 使用 的 权利 种类 、 许可 使用 的 是 专有 使用 使用 权 或者 非 专有 使用 权 、 、 许可 使用的 地域 范围 和 期间 、 付酬 标准 和 办法 、 违约 责任 以及 双方 认为 需要 约定 的 其他 内容。 双方 约定 权利 由 报刊 单位 行使 的 , 互联网 媒体 转载 作品 , 应当 应当 经过 报刊 单位 许可 并 支付 支付 报酬。
六 、 报刊 单位 可以 与其 职工 通过 合同 就 职工 为 完成 报刊 单位 工作 任务 所 创作 作品 的 著作权 归属 进行 约定。 合同 约定 著作权 由 报刊 单位 享有 的 报刊 单位 可以 可以 通过 发布 版权 声明 的 方式 , 明确 报刊 报刊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的 权属 关系 , 互联网 媒体 转载 此类 作品 , 应当 经过 报刊 单位 许可 并 支付 报酬。
七 、 报刊 单位 和 互联网 媒体 应当 建立 健全 本 单位 单位 管理 制度。 建立 本 单位 及 本 单位 职工 享有 著作权 的 作品 信息 库 , 载明 作品 权属 信息 对 许可 他人 他人 使用 的 作品 应 载明 授权 方式 方式 、 授权期限 等 相关 信息。 建立 经 许可 使用 的 他人 作品 信息 库 , 载明 权利 来源 、 授权 方式 、 授权 期限 等 相关 信息。
八 、 报刊 单位 与 互联网 媒体 、 互联网 媒体 之间 应当 通过 签订 版权 许可 协议 等 方式 建立 网络 转载 版权 合作 机制 , 加强 对 转载 作品 的 版权 审核 , 探索 合理 的 的 授权 价格 体系 , 进一步 完善 作品 的 授权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。
九 、 各级 版权 行政管理 部门 要 加大 对 互联网 媒体 的 组织 监管 力度 , 支持 行业 组织 在 推动 版权 保护 、 版权 交易 、 自律 维权 等 方面 发挥 积极 作用 , 打击 打击 未经许可 转载 、 非法 传播 他人 作品 作品 的侵权 盗版 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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